行政拘留收乙肝患者吗?
乙肝拘留所不收还会拘留的。因为乙肝的传染途径较少,不容易造成大规模的传染,也不在不能行政拘留的人群范围之内。一般来说传染病,精神病,或者其它严重疾病,能危及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的,还有就是生活不能自理的都是不会送去拘留的。
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
1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,应填写《呈请拘留报告书》,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,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,签发拘留证;
2、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,必须出示拘留证;
3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,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,部门负责人审核,检察长决定,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;
4、拘留后,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,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,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:
(一)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;
(二)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,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;
(三)七十周岁以上的;
(四)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乙肝患者看守所拘留是不会收的,乙肝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。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,应当对收押犯人进行健康检查,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中的规定:“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”是不予收押。
为了保障和防控看守所内部的健康环境,一般会对患有乙肝这种传染性很强的犯人进行监外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,应当进行健康检查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收押:
(一)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;
(二)患有其他严重疾病,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,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;
(三)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乙肝病人,涉嫌犯罪被拘留一样按照定罪量刑,如果判刑后,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,可以申请监外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,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:
(一)警告;
(二)罚款;
(三)行政拘留;
(四)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。
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,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。
行政拘留的程序是什么
1、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,应填写《呈请拘留报告书》,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,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,签发拘留证;
2、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,必须出示拘留证;
3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,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,部门负责人审核,检察长决定,再送达公安机关执行;
4、拘留后,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,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,在二十四小时以内,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一条
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,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,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:
(一)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;
(二)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,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;
(三)七十周岁以上的;
(四)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乙肝患者看守所拘留是不会收的,乙肝是我国重点控制的传染病之一。看守所在收押人犯时,应当对收押犯人进行健康检查,根据我国看守所条例中的规定:“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人”是不予收押。
为了保障和防控看守所内部的健康环境,一般会对患有乙肝这种传染性很强的犯人进行监外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》 第十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,应当进行健康检查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收押:
(一)患有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;
(二)患有其他严重疾病,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,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;
(三)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。 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法律分析:乙肝病人,涉嫌犯罪被拘留一样按照定罪量刑,如果判刑后,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,可以申请监外执行。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
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,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。
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:
(一)警告;
(二)罚款;
(三)行政拘留;
(四)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。
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,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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